更新时间:2018-09-22 22:08作者:李一老师
三、强化宣传推广提升感知度。聚焦惠民利民,注重宣传引导,在依托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传统平台基础上,借助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自媒体,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宣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性质、作用,特别是方便、灵活、不收费的特点,引导广大群众首选人民调解解决医患纠纷。同时,联合卫生计生、法院、公安等部门及医疗机构,建立人民调解告知制度,进一步健全纠纷引导机制,不断提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提高人民调解在化解医患纠纷中的比例。在接待受理方面,提倡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7*24小时接待咨询、受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随时需要。围绕注重实绩、鼓励先进,组织开展“优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优秀典型案例”等各类宣传、评选活动,传播好人民群众身边的优秀调解员,讲述好人民群众身边的优秀调解事例。积极选树、打造、推出一批在当地社会知名度广、群众知晓度高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品牌,通过品牌带动,进一步扩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推广度、辐射度和影响力。
四、增强基层基础提升规范化。按照《人民调解法》,以及“江苏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评价检查标准”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水平,在原有规范化建设达标率70%的基础上明年力争达到80%。不断强化中心平台的建设水平,按照实体化运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在场地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全、日常运转有序的基础上,一方面,注重中心平台调解文化氛围的浓厚,突出以当事人为中心,营造让对立双方逐渐心平气和解决纠纷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推行7—15个工作日内必须赔付的制度;另一方面,关注群众对案件调解的满意度,建立后期跟踪、回访制度,通过定期、多方面的走访、回访等方式,了解当事人对调解的认可率,不断改进调解工作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五、抓好队伍培养提升专业化。围绕职业管理、专业提升、制度规范、能力培养等方面,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水平。在确保医调中心不少于3名专职调解员的配备基础上,注重强化调解员教育培训,统筹各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通过理论辅导、参观见学、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水平,提高调解成效,更好为医患双方服务;加强调解专家库建设,建立以法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医疗机构、医学会资深医生、学科带头人等为主体的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注重将法学、医学、心理学、保险、调解等方面的专家和社会力量吸纳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发挥其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分级、分类管理和准入、准出机制,拟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促进调解员管理、考核、使用的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