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09:14作者:王华老师
(三)明确责任,切实履职尽责据了解,有一种错误认识在部分消防执法人员中间流传,就是说“这个单位我没有查到担的责任小,如果查了隐患没改,我的责任就大了”,还有的认为“隐患发现了,整改不了,我们支(大)队的隐患整改率就要受到影响,怕背包袱”在这种思想驱使下,个别监督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视而不见、避重就轻,甚至对个别隐患突出单位“躲着走”。因此,有必要建立并执行执法责任追究
制,制定严格制度、措施,实行“谁监督、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治化的手段,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强化执法人员“理性执法”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昭示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全面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许多企业经营者已经开始运用法律、舆论等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面临新的执法环境,孟建柱同志曾经对全体公安民警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总要求,要求我们每一名消防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向当事人讲清违法事实、讲清违法后果、讲清执法依据、讲清改正方法的“说理性执法”,努力实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具备过硬执法工作水平,掌握全面的法律业务知识,在执法中法律条文引用准确,具体执法行为公正规范,这是前提;其次,要有综合协调能力。要能用最朴实的语言去沟通,用简明的事理去讲明,用真情去感染,用公正的态度去工作。另外,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特别是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要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善于运用“冷处理”,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能以管人者自居,动辄训斥激化矛盾,把问题弄僵。要善于运用心理学的方法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善于洞察、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情绪状况,把握当事人思想命脉,在工作中要头脑冷静、思路清晰、语言文明、规范地与违法者进行沟通,让违法者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消防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单位来讲,从经济上、声誉上都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但是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整改时限、确定合理的整改方法等措施,通过整改隐患,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硬件建设水平,同时还完成了单位的提升改造工作,尽管实现难度较大、环节也较多,但是符合单位的利益,可以说单位与消防部门之间达到了“双赢”。
(五)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消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工作,我们消防部门警力实在是非常有限,但我们的任务越来越多,人手显得越来越紧。为了完成好各种工作任务,我们的思路是,与社会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别人搭台,我们也上去唱戏,站在“社会大消防”的高度,对消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安排,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严格监督,各系统、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自觉行动的新格局,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比如说节日期间,部分地方出现的“孔明灯”问题,作为我们消防部门来讲,这种物品在燃放升空过程中十分危险,但是作为一种民间“祈福”用品,消防部门的权力仅仅是去劝阻人们不要燃放,可以说这种方法耗时费力,效果还不明显,但是通过与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行动,从禁止售卖“三无”产品角度,对贩卖孔明灯行为进行制止,从源头上消除这种不安全行为,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