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09:14作者:王华老师
在督改火灾隐患工作中,消防部门可以与安监、质监等安委会相关单位共同开展联合行动,既大大提高了消防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又避免了日常消防执法中消防部门“人单势孤”的局面,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态势,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研究全面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真正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大消防”的格局,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水平,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六)要确立“阳光、高效”的执法机制要严格“两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制度和规定,公开办事时限和结果,聘请人大、政协和一些有社会影响力的单位领导为特邀监督员,对消防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自觉接受特邀监督员的评议,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整改和改进,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勇敢地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树立“迟来的正义也是非正义”的理念,在办理消防业务过程中,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杜绝工作的推诿扯皮和繁文缛节。对一些小的场所和项目,要做到随到随办,当场办结,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理时间,真正体现“你投资,我服务”的思想,以高效透明的消防执法,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七)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工作的作用,搭建多种平台消防宣传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消防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对于消防执法工作也能够有明显地促进和提高,如利用短信平台及时提醒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消防知识,通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在一些户外广告牌设置消防专栏,滚动播放消防广告,都能够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很好的推动消防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也能够逐步化解执法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对应矛盾及摩擦冲突,许多企业由以前的“怕消防检查处罚”逐步变为“欢迎消防检查指导”,主动配合消防执法人员开展工作,从一个侧面提高消防执法社会化效果。
(八)有关上级部门要改变对基层消防部队的指导方式重点是强化督察检查指导,广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发现解决基层执法人员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弱化“一刀切”式专项治理,当前,每当一个地方发生重特大火灾,就组织开展大氛围的专项整治,“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应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消防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力量,上级指导机关适当给予方向上的引导即可。在对基层考评、考核时,各种消防执法指标仅是一个方面,还应当注意倾听地方党委、政府等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门的评价,并作为基层成绩的重要参考依据,真正把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群众口碑好、消防执法社会效果好的基层部队筛选出来,作为典型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推广,进一步提升消防执法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