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09:14作者:王华老师
(三)地方和部门干扰消防行政执法情况比较突出
当前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已成为时代的主题。为推动地方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的甚至采取“保姆式”服务,往往就会出现“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的现象,外来投资者因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消防设施不投入、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责任不明确”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一旦被检查发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就会蜂拥而来,有时候监督员刚离开单位,社会关系单位的说情电话就已经打进了支(大)队,给消防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这种情况也造成了情节相近的消防违法行为,有的处罚较重,有的处罚较轻甚至不予处罚,同一事项因人而异,办理的程序和结果可能截然不同,这种执法的随意性,极大地损害了消防监督机构的声誉和形象,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的社会效果。
(四)上级部门部署重点治理过多,削弱了基层经常性执法
近年来,全国各类火灾事故频发,只要一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往往就要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行动,可以说消防执法工作总是跟在火灾事故后面,这种亡羊补牢式的专项治理,重复性很大,不一定切合每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际,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能解决一些特定方面的问题,但实际效果有时并不明显。如上级开展商场、超市专项治理,在大城市这种场所随处可见,但到了农村、村寨集中地域,商场超市往往就是一个小卖部、农资站,专项治理就缺乏针对性。同时,频繁的专项治理对有限的基层执法警力,造成巨大工作压力。在一些省市,很多基层主管防火工作的领导就反映,“5+2”“白加黑”也不一定能够达到上级要求。对社会单位来讲,也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监督员在对部分单位检查时,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前几天刚查完,怎么又来了?”
(五)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当前消防监督管理仍然沿用二十年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监督管理模式,在当时,各单位都有上级管理单位,每个单位都有保卫干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监督机构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习惯于“全能消防”、“保姆式”监督。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等无上级单位大量涌现,但是消防监督部门依然采取计划经济时代的消防监督模式,承担了应当由企业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消防监督检查中,一个消防监督员长期对几十个重点单位实行“一对一”、“包揽式”的监督检查,甚至直接参预单位内部的消防管理工作,消防监督机构成了企业的消防安全“保姆”,消防执法人员工作量急剧增大,公安消防部门力不从心,社会单位对此也不认可,认为消防部门干预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企业经营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