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09:14作者:王华老师
【篇二】
2014年10月20至23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6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将全面转型升级。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此作出强调。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在中国古代,“法治”即“以法治国”,经常与“德治”、“礼治”、“人治”相提并论,主要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理念来理解。在西方,“法治”也首先被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来认识,即“法律的统治”。今天,我们使用“法治”的概念,是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专门对“依法治国”作了阐述: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法治依照我国国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然而,当前,虽然有些队伍的政治素质比较硬,但由于传统原因,权力崇拜意识、权大于法的思想、重义务、轻权利观念还在影响不少人,忽视私权利的保护、义务本位思想还比较严重。在这些人的工作经验中,法治意识薄弱。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习惯于用开会、发文件、打电话来开展工作,习惯于用行政命令来“治”民等行政工作方法,缺乏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社会经济生活的多样性变化以及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理念,对我们消防部队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全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在消防安全方面,社会单位普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现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实、不细、不到位,导致各类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因此,消防部队作为执法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的社会效果,让“人民内心拥护”,已成为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