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22:23作者:王华老师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0个督查指导组、4个督查巡查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包保人员,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各村(社区)要制定以村民组或圩畈田块为单元的网络化管理体系,细化责任区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发布秸秆禁烧通告。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望江新闻网、安庆日报•望江周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采访并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及综合利用的意义;县禁烧办公室要在县城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大型墙体标语或宣传栏,会同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在重要时段每天发布1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信息;县环保部门要通过流动宣传车、发放《致农民一封信》等形式,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及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要悬挂宣传横幅20条以上,制作永久性宣传栏10处以上;与村(社区)签订承诺书,配置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在自然村主要路口制作墙体标语,把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到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要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对工作不力、禁烧效果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及时通报曝光。
(三)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齐抓共管。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县农业部门要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和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数据统计、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县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秸秆禁烧行为;县发改部门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争取工作,力争获得更多项目资金支持;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资金监管工作;县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对雾霾天气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县安监部门要督促做好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县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省道沿线巡查,发现秸秆焚烧现象要及时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县宣传部门要加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舆论宣传引导,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效能办要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各乡镇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工作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和处置;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