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22:23作者:李一老师
(四)强化综合利用,注重疏堵结合。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原料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新的环境污染。要加强农机作业队伍监督管理,严把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严查机收作业违规行为,确保收割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鼓励和引导收割机主,配套粉碎、灭茬或打捆等相关设备。各乡镇、各部门要为秸秆利用企业做好服务,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所在乡镇的项目申报、审批和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兑现比例挂钩。各乡镇与村(社区)要签订责任书,督促村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大户)签订责任书,形成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片的四级联动责任机制。农作物收割期间,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全面覆盖、网络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实行秸秆禁烧全方位、全区域、全时段监管。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带队进行督查指导;四个片区(县城中心区、安九线、沿江线、后山线)督查组每天要实地督查暗访不少于2次。对禁烧工作部署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县政府将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从重查处“第一把火”,坚决杜绝连片焚烧现象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3月1日-4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相关工作。建立县、乡镇、村、组四级联动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全方位、高密度宣传发动。4月15日前,各乡镇要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人员名单报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委,电话:0556-7182568),做到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工作车辆和工作经费“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