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22:23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禁烧巡查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在午、秋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巡查督查组和县效能办要实行全天候巡查,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督促村(社区)、户做到秸秆离田或粉碎还田,发现焚烧秸秆现象要及时通报并积极处置,同时,要将督查巡查结果向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各督查巡查组要做好督查巡查日志,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上午9点前将前一天秸秆禁烧情况报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机构、经费和人员落实,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和执行,禁烧和利用效果,信息报送和遥感卫星监测火点数及督查巡查等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