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22:23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严罚重处,确保禁烧
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该拘留的拘留,情节较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禁烧。
(五)应急处置,确保安全
各村(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每村要组织桔杆禁烧专业队(人数不低于10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烧管理工作,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镇组织火情应急扑救小分队,协助村(居)做好火情扑救工作。
(六)积极探索,综合利用
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七)目标考核,奖罚兑现
1、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秸秆驻村禁烧工作小组负责督查所包村(居)重点区域种植秸秆面积逐组、逐户、逐田登记造册工作,村两委干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组、到户、到田块。力争禁烧期间,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2、做好夏季、秋季禁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4小时值班表,明确交接班时间,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各村也要建立相关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禁烧期间通信畅通,令行禁止。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558-7871001。
3、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A.经济处罚措施:
a、镇督查组发现每处着火点处罚村500元,
b、县督查组发现每处着火点处罚村1000元,
c、对县级以上督查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遥感卫星监测到的着火点,每处处罚村5000元,
d、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全镇进行考核,全村内未发现一处着火点的,镇将奖励5000元
B.行政处罚措施:
a、在禁烧工作期间镇村干部要求吃住在村,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有事要向镇主要领导请假,24小时信息畅通,在督查中,一次不在岗的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两次不在岗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三次不在岗的给予停职处理,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视其情节直至免职。
b、除经济处罚外,发现一处着火点的,给予村书记和村包点干部全镇通报批评,两处着火点的给予村书记和村包点干部党政纪处理,三处(含三处)以上着火点的给予村书记和村包点干部停职处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同时逐环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