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47作者:王新老师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2)黄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部分漫溢,影响到城市安全;(3)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4)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小清河严重倒灌;
(5)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市区受淹。
4.4.2 Ⅱ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市防指指挥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研究部署
市防指指挥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省政府报告。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市防指按照防汛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区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市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各级防汛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市防指续报汛情及工作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省政府报告。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黄河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3)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4)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决堤;
(5)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4.5.2 Ⅰ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市防指指挥、副指挥到达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抢险救灾工作。
(2)会商报告
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