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47作者:三水老师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3)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道引道出现积水;
(4)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小清河出现顶托。
4.2.2 Ⅳ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城防办负责人在城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向各区城防指部署任务。
(2)根据情况,召集各区城防指及有关单位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3)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
(4)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市防办。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市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4)市区内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道引道积水严重影响交通;(5)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现象,小清河出现河水倒灌。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市城防指副指挥在市城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
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市城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市城防指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的区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市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
市城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市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