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47作者:李一老师
Ⅳ级、Ⅲ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市城防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Ⅱ级、Ⅰ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市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市防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3.3.3 预警发布
城市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机场、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3.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3.4 预警支持系统
(1)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城市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灾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市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引道水位和积水情况的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和优化洪水调度,为防洪、排水、抢险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提高市区降雨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城市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城市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4)依托市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覆盖济南高新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的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并与气象局、公安局等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建立覆盖市、区城防指之间的城市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