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47作者:才子老师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 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3.1.2 水文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对所管辖水库水情进行监测,济南黄河河务局对黄河汛情进行监测,济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对市区各水文站点的行洪和南部洪水进行监测。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3.1.3 工程信息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巡查和监测,在出现城市洪灾时,及时将河道、防洪闸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市城防办。当市区排洪河道出现决口时,河道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市城防办报告,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3.1.4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城防办,由市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3.2 预防与准备
3.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NextPage]
3.2.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