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47作者:才子老师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市防指按照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有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市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请求当地武警、驻军或中央、相关省市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
市防指及时、准确的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市委、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
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市防指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4.6 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城防指指挥报告情况,由市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以上响应时,市城防指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经市防指指挥批准后,由市防指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城防指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7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以下由市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市防指指挥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以上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5 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市城防办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