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3 16:38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年内蒙古老年人补贴政策,老年人补贴每月领多钱
按照规定,自治区根据不同的情况为老年人全额购买或者补贴购买一份保费15元、保额2.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其中,具有内蒙古户籍、60周岁以上的民政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三民”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全额出资;上述人员之外、具有内蒙古户籍的其他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自治区财政补贴5元、个人出资10元购买同类型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额度总保额可达到2.5万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2万元,意外伤害医疗5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承保。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年满60周岁老年人口数达到445万,占全区户籍总人口数的18.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实施,是对基本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能够有效降低意外伤害对老年人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从而降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方面的社会风险,对于积极应对自治区人口老龄化、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自治区将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8年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号
2018年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16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孝老、敬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