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8 11:39作者:王华老师
其次,宅基地改革必须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
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不经济、不公平的问题,一些农户随意超标占用宅基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91612平方公里,而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191158平方公里,其中农村宅基地面积13万平方公里,约占70%。在山东省,2013年农村宅基地用地2083万亩,户均1.23亩,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68%,尽管农业转移人口大量进城,但农村宅基地反而不断增加,从2005年到2012年增加了270万亩。该省德州市农村宅基地总面积约150万亩,人均260平方米,而国家、山东省规定人均宅基地面积为150和100平方米。
许多农户超标多占宅基地面积,多由于缺乏规划居住区、没有严格执行批准程序规定、农户自行乱占缺乏管理等原因造成。如果能够依法依规调节整治超标滥占宅基地的行为,可分别节约土地60万亩和100万亩(按此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而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每亩30万元计,可筹措资金1800―3000亿元)。宅基地改革应与解决多占、乱占宅基地的问题结合起来。
第三,宅基地改革要使宅基地制度与承包地制度协调配套
十九大提出改革农村土地制度,要完善承包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以此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同时对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具体部署,要求“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这里,承包地和宅基地分别实行三权分置,实质是要形成两项制度的协调一致:承包地三权分置,是要在稳定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基础上让经营权更多流转起来,从而在较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就业人口非农化的条件下,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允许和规范城市居民进入农业领域、促进农村非农产业发展。
因此,协同承包地改革和宅基地改革,以宅基地改革规范引导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适度流转,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口,特别是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城市人才进入农业领域、乡村区域,就变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