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8 11:39作者:李一老师
事实上,现实中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已经在进行中。2018年4月,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称,目前农民工总量达到2.8亿人,同时据农业农村部调查,城市人口下乡人数已超过700万,且在快速增加。这一状况表明,城市人口如何进入乡村迫切需要规范和疏导,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为城市人才来到农村参与乡村振兴各项事业提供居住生活的空间。
第三,宅基地改革要为乡村现代化建设创造条件
宅基地改革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有利于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空间,必须容纳和承载乡村居民的现代生活方式,必须有现代化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从物质生活来看,居民住宅区必须按照现代生活方式的逻辑,建立系统配套的高标准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设施。乡村振兴的一个标志应当是乡村居民家庭和城市居民家庭一样也能够消费现代化的耐用家用电器。消费家用电器并不是把家用电器运到居民家中而已,如使用洗衣机,必须有上下水给排水设施,必须有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这就需要确定居民集中居住的人口规模。
从经济生活来看,要有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场地,非农产业的经营场地。
从精神文化生活来看,一个居民区必须有基本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娱乐设施,特别是必须有一所高标准、高水平的学校,满足居民子女享受现代化水平教育的需求,而一所标准化的小学通常需有约4000人口左右的居民居住集中度。
从社会保障来看,要有一定水平的社区医院、安全保障机构和设施等。从居民公共生活来看,要有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要有活动场所。
显然,合理安排布局新乡村的公共设施、公共资源,才能合理安排居民住宅的宅基地,才能形成长期稳定的乡村振兴基地。
第四,宅基地改革要有利于推动具有乡村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的繁荣
现阶段全国各地都有祖先留下的特色民居,如福建的客家土楼、广东开平的碉楼、山西以乔家大院为代表的大院民居、安徽以西递宏村为代表的徽派民居。少数民族地区也有许多特色民居,如贵州的千村苗寨、土家族的吊脚楼、云南傣族哈尼族的土掌房、蒙古族的蒙古包等等。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发展滞后,再加上农民自行建房缺乏引导和支持,建筑缺少设计,外观缺乏特色,很少见到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的民居。按照十九大提出的“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要求,按照《意见》中“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的要求,值此乡村振兴新时代,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能够促进乡村民居形成崭新风貌,为后人留下特色民居群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