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8 11:39作者:王华老师
第五,宅基地改革要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需要
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而且住宅布局分散,结构陈旧,建筑技术含量低,安全性不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
这种状况也与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密切相关。2018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以这一方案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突显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只有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实施人居环境治理,这项治理工作才可能不仅具有现实意义,也更具有长远意义,更能够配合和促进乡村在新建、修建、重建住宅时采用新标准、高标准,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打造新时代、新乡村的宜居环境。
第六,宅基地改革要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建设治理有效的新乡村发挥作用
如果农村宅基地制度不再限制城市人口进入农村,那么,当许多城市人才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且成为农村居民以后,就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后一定要成为城市公民、选民、居民,参与城市公共生活一样,来自城市的乡村新居民必须成为村民自治组织成员参与村民自治,而由于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一定会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乡村治理更加有效。
第七,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的体制机制
现行有关法律所规定的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一个成熟定型的土地制度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可靠制度保障的要求相比存在着差距。因此,这一次宅基地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还在于,改革必须着眼于建立完善体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二、切实解决与宅基地相关的现实问题
首先,保护农民合法的宅基地权益,盘活现有作为财产的宅基地和房屋,开发利用农民宅基地资源
宅基地改革必须以保护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财产为出发点和归宿,在保护农民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积极主张和争取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依法让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兑现它的市场价值,让农民得到应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