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1:26作者:王新老师
七、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度(二十一)工作进度1999年上半年,我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国务院《决定》提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初起动、年底基本完成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为此,下半年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大工作力度,整体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具体的目标是:
1.首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增强信心、搞好协调,以保证工作目标的如期完成。
2.理顺机构、明确责任。按照中编办[1998]8号文件精神,尽快建立和落实各统筹地区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和办公场所。
3.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分层次、分对象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上岗业务培训。
4.《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药品目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费用支付标准及管理办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文件由市医改办负责制定,并于10月底前出台;其他统筹地区的实施方案由统筹地区劳动局负责,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医改办,经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5.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点联系城市涪陵区应尽快完成改革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争取在第四季度实施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6.抓紧制订帐表卡册、确定工作流程、配置办公设施;与定点医院和药店签订合同并公布名单;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流程进行模拟运行测试,经检验可行后,于年底逐步在全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