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1:26作者:王华老师
(十七)关于补充医疗保险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六、加强组织领导(十八)建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已决定成立“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指导。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鸿举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吴家农、程贻举,市政府副秘书长吴连帆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劳动、财政、卫生、计委、经委、建委、商委、体改委、编办、民政、地税、医药、工商、物价、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医改办),由市劳动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
根据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8号)精神,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归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各统筹地区和区县(市)政府要把此项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并可按照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经费,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九)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组织实施工作中,劳动、财政、卫生、体改、物价、药监、工商、税务、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同努力,确保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十)统一思想、理顺关系、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到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级政府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和市政府《总体规划》要求上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理顺关系。从大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强政策引导、把握好宣传力度,以取得广大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的理解,使他们自觉地参与和支持这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