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18:13作者:三水老师
一、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条件
(一)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目前继续参保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参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生育待遇 |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
产前检查(妊娠满16周至分娩前)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
产科疾病(妊娠期) | 人工流产术(负压吸宫)/(钳刮术) |
分娩 | 中期妊娠引产术 |
产后并发症(产假期间) | 结扎术(输卵管)/(输精管) |
产后42天回院检查 | 复通术(输卵管)/(输精管) 相关文章为您推荐加载中...
精品文章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