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18:13作者:才子老师
范围 | 办理方式 |
选定产检、分娩为同一家医院并已发生记账费用的 | 参保职工在原选定医院自费结清费用后,执《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及有关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就医确认手续 |
选定产检、分娩非同一家医院,在其中一家医院已发生费用,对已发生费用医院申请变更的 | 参保职工在原选定医院自费结清费用后,执《凭证》及有关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就医确认手续 |
选定产检、分娩非同一家医院,在其中一家医院已发生费用,对未发生费用医院申请变更的 | 参保职工提供经单位批准的书面申请,执《凭证》及前期已审批的《就医确认申请表》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四、申办到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一)办理对象
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分娩休产假,或在工作单位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施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
(二)申办时间
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三)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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