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18:13作者:三水老师
妊娠3个月以下人流
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
三、生育的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一)就医确认的目的
参保职工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后,能够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二)办理对象
1、准备分娩的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
2、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
(三)办理时间
1、准备分娩的,在妊娠满16周之后、生育前办理(需在产前办理,为保障您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建议尽快办理);
2、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在术前办理。
(四)所需资料
办理机构 | 所需资料 |
各医保经办机构 |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婚育证明 |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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