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7:00作者:李一老师
5、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作为,从“星级党员”创评中被评为四星级以上党员中推荐。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从事党务工作时间连续在3年以上。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带头践行“三严三实”。
3、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理论,熟悉党建业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在支部工作中起到带头人作用,工作思路明晰,工作业绩突出。
5、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和满意度。
(四)优秀党建品牌
结合实际,开展的党建品牌活动具有思路创新、内容创新、方式创新、载体创新、制度创新五项条件之一,且活动开展情况在市级以上媒体上有刊登报道。
(五)学习型党组织
1、制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目标和年度创建计划。
2、建立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党员有学习计划。
3、党组织学习有活动记录、党员有学习笔记及心得体会。
4、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学习交流会。
5、建立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每年不少于12次,每季进行阶段总结和部署。
6、党组织负责人给全体党员上党课全年不少于1次;
7、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围绕重要节庆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优秀党建品牌和学习型党组织由各基层党组织自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县直工委考核评比。
(二)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2015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情况,由工委会议提出初步名单(对于未足额交纳党费的支部不列入提名评选范围),在征得“一票否决”意见后进行确定。确定后的名单由工委通知受表彰对象填报相关表格材料。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组织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上报,经县直工委审核后确定。
(三)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选程序如下:
1、支部(总支、机关党委)初评。各基层党组织召开会议,在述诺、自评基础上,组织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兑现承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评选“星级党员”,对被评为“五星级党员”的,向工委推荐,作为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候选对象,评选结果在党务公开栏公示3天后,上报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