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4:24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此新司法解释就做出了全面的规定,我总结为“一个可能,三个故意”,就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做出了扩大解释。一个可能,上下级关系或者是管理被管理关系,这种情况下你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可能影响职权,就认定为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三个故意,不管你是明知也好、还是故意也好、还是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故意情况下都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像这个财产性利益,以前都是规定给钱,给车给房等情况,但是对财产性利益的划分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比如会员服务和旅游等,这次司法解释直接把这一类都规定为财产性利益,这样有利于律师辩护和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