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5 15:01作者:李天扬老师
(八)决策决定执行、反馈与调整。
1.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承办单位要针对决策事项特点,制定具体的跟踪反馈计划,明确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跟踪调查的期限、内容及方法,及时在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决策执行情况。
2.重大事项决策在施行过程中,决策承办单位可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可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终结的意见,报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决定。
3.对跟踪反馈工作中发现的,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要进行调查分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予以反馈。
(九)关于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干部的任免,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等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遵循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执行。
四、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检查
(一)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依据职责分工,组织监察、督查、审计、财政、发展改革、国资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每年对分管部门、单位、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间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检查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汇总,并专题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三重一大”决策与执行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企业,要点名通报、限期纠正。
(三)市人民政府督查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督查。
(四)审计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审计。
(五)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应当主动接受巡视机构的专项监督。
(六)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执行情况,应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1.个人或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