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5 15:01作者:王新老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市委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总体要求
(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着眼于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着眼于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决策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任何单位、任何领导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三)主要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自觉维护集体领导,不得随意取消、更改需集体讨论的事项,不得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或首先发表结论性意见,不得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不得插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二、纳入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是指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与财政预算草案的拟定;
2.经济、财政、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政策的重大调整;
3.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4.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拟定;
5.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重大事项;
6.城乡建设、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社区管理、市容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