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5:24作者:才子老师
3.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健全低保工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强化组织保障等内容开展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将低保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程序,纳入人大评议、政协民主监督,纳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内容,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实效。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机制,增强考核实效。充分运用好《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办法》所列的直接影响低保政策有效落实的10种情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以问责利剑治理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市民政局要在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员会、发放低保金额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低保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低保工作关键环节行政文书,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政策和低保家庭基本信息长期公示制度(各乡(镇、社区)、各村(居)制作设立城乡低保公示栏)、低保工作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低保警示教育制度、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以制度防范低保工作领域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5.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在低保工作中,进一步压实市乡两级政府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监督管理等主体责任,乡级政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等具体责任,民政部门汇报协调、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督促指导、审批把关等业务主管责任,以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乡(镇、社区)党委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能力建设,在每个乡(镇、社区)配备至少2名以上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在每个村(居)委会配备至少1名救助工作协管员,夯实市乡两级在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和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兜底脱贫的基础,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年内要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和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