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09:03作者:李一老师
二十四、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何操作?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当事人所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是否退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所享受多分配宅基地、住房的优待,应当如何处理?
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由原发证机关发文决定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适当范围公示,如当事人所在单位,所居住的社区等。当事人因工作调动或者户口迁移离开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由现工作单位或者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再生育子女的,原已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均无需退还;违法生育的,必须退还。退还的范围限于以货币形式体现的待遇,如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以上费用应当退还给原发放(分配)单位。不主动退还的,由原发放(分配)单位予以追缴。原发放(分配)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追缴;单位撤销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追缴;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的,由该居民委员会负责追缴。退还或者追缴上述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据。
各地依据《条例》制定利益导向政策,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分配宅基地、住房时给予多分配优待的,可以同时规定当事人享受该优待后违法生育子女的,应当以货币形式返还,并规定返还标准;没有返还规定的,在执行时,可与当事人签订协议,约定当事人违法生育子女的,以货币形式返还,并约定返还标准。
二十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条例(2016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专家组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接受免费治疗。专家组鉴定认为需要临床治疗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治疗。
(二)给予特别扶助。按照现行国家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制度,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发给特别扶助金。目前的扶助标准为:一级乙等(含一等)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二级各等次(含二等)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2400元;三级各等次(含三等)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
(三)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