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21作者:王新老师
朝阳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朝阳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1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工作,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3、科学高效,利民便民。公开各项户籍改革及配套政策措施,简化办理程序、优化办理流程,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4、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总体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努力实现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在城镇落户,积极创造有利于人口合理流动、有利于吸纳人才、有利于人口向城镇集聚的政策机制和宽松环境。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各县(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