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21作者:才子老师
(十五)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将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使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统筹解决好城中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配权的处置问题,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十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提高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总体规模和公共服务增支因素,针对市对下各项财政转移支付的不同政策目标,不断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政策,建立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十八)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意见,并于2015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十九)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认真总结户籍制度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