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2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七)放宽投资落户条件。在各县(市)城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本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投资金额的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八)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在我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农村地区,仍执行现行农村落户政策,即:除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以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落户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落户,凭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小组代表签字、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同意落户证明、社区民警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办理;农村籍应届 (两年择业期内)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返籍落户的,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村民委员会同意落户证明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创新人口管理制度
(九)全面建立社区集体户口制度。由城镇派出所(分局)在管辖的社区设立集体户口,对符合其他落户条件、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但无法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社区集体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逐步享有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逐步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将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依托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分析人口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户口迁移、户口登记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础教育学段学校入学资格、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和取得学籍年限等情况,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产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