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12作者:王新老师
(十四)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依法依规暂缓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滞纳金。执行时间到2017年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十五)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对企业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对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执行时间到2020年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十六)对企业发放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经认定为我市工业主导产业企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在500人及以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照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数和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社保补贴。执行时间到2017年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十七)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工(工种)补贴标准的5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五、降低融资成本
(十八)降低担保费率。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由各县、城区政府及开发区补贴0.5个百分点。同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城区、开发区)
(十九)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引导南宁金融投资集团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较优惠的利率给予工业企业应急贷款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工业企业贷款时,对房产、土地、设备等抵押物的评估,根据企业自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由各县、城区、开发区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协议服务商和服务价格,城区企业评估资金由市、城区财政各承担50%;县、开发区企业评估资金全部由县、开发区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各县、城区、开发区、南宁金融投资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