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12作者:王华老师
1.对加工贸易企业水利基金和防洪保安费,由市级财政按征收额20%给予补贴(其中属三大开发区的企业,由开发区财政承担50%)。
2.对厂区范围内为生产配套的办公、研发等非生活配套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减半收取白蚁防治费、工业用地的土地交易服务费。
引导规范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引导测绘费、项目用地地形电子图费、用地测量费、控制点测量费、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费、水土保持评估费等服务性收费降低20%。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南宁市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
以上政策措施中,需要明确政策细则和操作办法的,各牵头单位要在本文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出台实施细则,涉及多个牵头单位时,由排在第一位的牵头单位负总责,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督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市县区联动,各县、城区、开发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企业降本减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十八)加强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每个季度后3日内将各自牵头负责的事项落实执行情况报市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各项惠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降本减负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典型企业的正面宣传,鼓励引导企业敢于创新、做强主业,形成有利于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十)实施范围和期限。自发文之日起,本意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如上述条款中已明确执行期限的,按条款执行。前发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有新政策出台的,按国家、自治区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