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12作者:三水老师
三、降低用能成本
(八)降低企业污水处理成本。对向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系统排放废水的企业,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按照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规定,进一步确定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以减少企业处理污水费用,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建宁水务集团)
(九)降低用电成本。落实大工业执行丰水期电价、试点实施峰谷电价等政策,合理降低工业用电价格;制定汽车充电桩用电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南宁供电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十)降低用气成本。继续执行2015年关于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相关扶持政策,对使用管道燃气工业企业进行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中燃南宁公司)
四、降低人工成本
(十一)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地降低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照自治区规定,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明阳工业园区、南宁生态产业园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20%降至14%;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十二)继续执行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在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降低我市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十三)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降至7%。(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