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12作者:王华老师
二、降低项目用地及建设成本
(五)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暂停收取工业项目建设共管资金;减半收取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对参与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减半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支持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加快该类项目的工程款拨付进度,提高工程款的拨付额度,工程款(含合同外部分)拨付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0%,即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暂停执行《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2014-2017)》2017年阶段的控制指标,2016和2017年按2014-2015年的控制指标执行。(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城区、开发区)
(六)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工信部门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及可持续发展情况核定具体的使用年限,出让年限低于50年的,土地出让价格可以按照实际出让年限系数修正。实行“先租后让”的,先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租赁,租赁期为5-15年,租金可按年缴纳,年租金可按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最低价标准的2%计收。租赁期届满或企业在租赁期内申请办理出让的,须通过工信部门以及县、城区、开发区的考核验收达标后再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放宽土地出让金交款期限,土地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各县、城区、开发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适当下调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城区、开发区)
(七)推进“零土地”技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可根据技术要求适当放宽上限指标限制,在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新要求的前提下,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对申请购买和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的入驻项目,其环评不作为申报补助的前提条件。深化“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改革,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在5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园局、市公安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