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5:09作者:李一老师
18.提高产业基金支持能力。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集成电路基金、中小企业基金等。推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尽快设立运作,重点投向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四新”经济等领域。推动本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加快运作,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设备、材料等领域。研究设立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聚焦支持初创期、早中期的中小微企业。(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9.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结合“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财税分配体制,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积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扩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规模,支持企业加强工业精品开发,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持智能制造发展应用,对用户、智能制造集成服务商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和软件首版次应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20.保障重点项目能耗环保指标。在确保完成“十三五”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况下,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的合理用能需求。对新建重点工业项目,由区县优先平衡解决环境容量指标;对部分重点项目,区县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市级层面统筹解决。(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六)着力深化制度改革,激发工业发展动力
21.推进工业改革创新事项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在放宽工业准入、工业用地制度改革、工业预警体系建设、工业品进出口(境)通关便利化、工业企业跨国并购及融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领域,研究推出一批改革创新事项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取得经验和成效后在全市乃至更大范围复制推广。(牵头部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
22.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改革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在规划调整、环评、节能评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等环节,采取告知承诺、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实现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期限在法定时间基础上压缩1/3以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23.建立104、195和198区域联动机制。在保持104区块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支持部分104、195和198区域有进有退、动态调整、优化布局。在坚持“195区域以转型为主、198区域以复垦为主”的原则下,对符合产业导向及规划和环保要求、发展潜力大且确有改造升级需求的现状工业企业,允许开展技术改造。由市级产业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制定允许开展技术改造的标准和条件,具体由区县产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联合实施。(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