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5:09作者:李天扬老师
11.降低税费负担。在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降低工业企业税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地方操作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按照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的要求执行。研究调整优化地方教育费附加。(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2.降低用工成本。合理设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降低用能成本。降低工业用电价格,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工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低2.12分/千瓦时(适用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除外)。有序推进重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扩大需求响应试点范围,运用能源互联网,促进用户科学合理用电。有序推进天然气管网向第三方开放,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直供。(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五)着力优化要素配置,提升工业发展效能
14.用足用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政策。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探索在鼓励创业创新的普惠税制、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简化外资创投管理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整合使用面向产业化的技术创新引导类专项资金。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支持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化的小试、中试基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5.保障重点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市统筹工业用地指标确保重点工业项目的用地需求。各区县每年工业用地减量化腾挪出的土地指标,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用于重点工业项目。向重点园区和重点区县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库,满足重大项目选址和及时落地的需要。(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16.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区县政府承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体责任,建立闲置土地处置的共同责任机制,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对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处置,未认真履责的,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问责;对因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综合运用财税、环保、安全、信用等措施,倒逼企业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1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境内外低成本资金。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创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开展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支持大型工业企业设立财务公司。设立本市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开展银企、金企对接活动,促进产融合作。(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