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22作者:李一老师
农民带资进城收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或兴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达到从业人员50%以上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享受劳服企业税收支持政策。
十、鼓励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下岗、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合伙经营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城管、金融等部门要在政策和所需场地、摊位、设施、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下岗、失业职工凭《下岗待工证》或《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核准后,一年内免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旨,免征所得税;资金确有困难需要小额、短期贷款的,可由再就业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予以一次性贴息,银行给予贷款扶持。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合伙经营,可与企业保留3年的劳动关系,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将其3年基本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3年期满后,须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由企业将其档案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社会保险费用由本人缴纳;再到其他企业就业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工龄连续计算。对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合伙经营的,可由原企业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企业支付确有困难的,可由再就业资金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
下岗职工自下岗始,本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可由企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龄不超过10年的,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工龄在10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5倍。对自下岗始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下岗职工,由企业将其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费用一次性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款规定主要为解决优势企业购、并劣势企业时无能力接收的部分职工的问题,不能扩大范围。
下岗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境外职业介绍机构出境就业的,可由原企业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企业支付确有困难的,可由再就业资金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
对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下岗、失业职工承包开发荒山、荒水、荒地、荒滩,3年内先征后返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十一、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下岗、失业职工个人或组织起来开办从事社区服务的经济实体,经当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办事机构认定,统一发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2年内免予工商登记,并不列入征税范围,免缴除社会保险费用以外的其他收费;开办资金确有困难的,可由当地再就业资金给予1-2年的贷款贴息。2年期满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对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达到50%以上的经济实体,可享受劳服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