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22作者:李一老师
五、鼓励企业多形式分流。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纺织压锭企业的纺纱、织布工种,工龄满2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技能单一、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适当降低退休金标准。
对于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实行离岗退养;退养期间企业应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退养费;企业发放退养费有困难的,可由企业向当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办事机构申请再就业资金补助。
距退养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如本人自愿,可实行“承诺等退”不再作为下岗职工。等退期间,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到达退养年龄后,享受退养待遇。离岗退养和承诺等退期间,企业和职工要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可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合伙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发给营业执照。
有条件的企业可经常性安排不超过职工总数10%的职工在企业内实行轮岗培训、竞争上岗。培训期间的待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企业内轮岗培训的职工不作为下岗职工。计算企业人均效益时,轮岗培训人数可不计在内。
六、鼓励企业、行业通过兴办经济实体安置下岗、失业职工。企业兴办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达到从业人员50%以上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劳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免征所得税三年,同期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全额返还。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职工每达到从业人员总额的1%,减征应纳所得税的2%。国有大中型企业兴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达到从业人员60%以上的,除享受上述税收支持政策外,地方留成的25%增值税全额先征后返三年,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
企业新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安置下岗、失业职工,除按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外,开办资金确有困难的,可由再就业资金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
企业安置下岗、失业职工占本单位职工人数50%以上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劳服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低于本单位职工人数50%,但一次性安置数量又比较多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减免所得税1至3年的优惠。
企业自行安置下岗职工50%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和再就业资金的,可按实际安置人数,由再就业资金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