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6:15作者:李天扬老师
叶笃初说,这个条例的制定历经十几年,不容易。这也说明,"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我们的着眼点在于"有功",重要的是"与世宜",决不是做表面文章,更不准搞形式主义。注意《党章》的新提法
采访过程中,叶笃初多次提醒记者注意《党章》第八条,最后一句是,"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一条在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就已经"记录在案"。而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又加重了有关监督的分量。新《党章》总纲的第22自然段谈及"民主集中制"时,增加了"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还有一句新增加的话,叶笃初认为"加得非常到位"。这就是第八章第四十四条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他说:"这句话表明,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开始,监督也就开始;权力到达哪里,监督就到哪里。监督的时间和地点都清楚了。"
叶笃初进一步解释说,《党内监督条例》与这句话有很大关系。他说他从事几十年的党建研究,最兴奋的就是看到了这句话。"这是'监督动态化',监督展开和权力行使相称、并行,说明我们把监督这个问题搞得相当明白了,抓得比较准、比较透,是我们党集体智慧非常高明的一笔。"他现在最担心的反而是,"是不是很多人都明白了这句话的'分量'?"
在党内通过一个好的文件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只要有一部分同志没有共识或提出了不同意见就难以出台。叶笃初说,《党内监督条例》要在成百上千的人中间征求意见,出台更加不易。十六大修改《党章》时加进了这句话,非常有先见之明,这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立法基础,又为执法活动拓展了空间。
现在正是人心所向的大好时机,正式推出《党内监督条例》恰逢其时。叶笃初说,经过了十几年的积累,《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有了比较成熟、扎实的立法和执法环境。同时,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非常坚定地将"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被公认为肯做实事;众多新老党员都希望能够从此振起党威;各地从省市领导到基层满怀工作激情的干部都希望能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振兴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愿再被腐败案子牵扯许多精力,普遍呼唤政策保障,希望党内监督工作大踏步地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