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7:15作者:李一老师
(5)实行实名制管理。市、区两级安置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建立退役士兵接收、培训、经济补助、自主就业、创业、安排工作等工作全程的“一对一”实名就业数据登记库,保证退役士兵得到实名制的就业服务。
(6)开通咨询窗口和热线。开通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退役士兵政策咨询窗口和咨询热线,优先对退役士兵实施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活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的专项援助行动。
(三)部队待遇
1.选拔军官。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5] 10号)规定,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具有二本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和表现优秀的三本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符合总政关于提干有关政策的,可以直接提拔为现役军官。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提干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入伍满1年半,年龄不超过23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2.选取士官。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首次授衔时,大专毕业生定为下士第2年,工资标准为下士4档(工资标准为2300元左右);本科毕业生为下士第3年,工资标准为下士5档(工资标准为2400元左右)。
在校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时,优先于普通士兵,初次选取为士官时,定为下士第1年(工资标准为21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