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7:15作者:才子老师
2.经济补助。沈阳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由沈阳市和所属各区、县(市)政府发放经济补助,标准为63000元。
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选择继续服役的,享受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有关优抚待遇。
3.就业扶持政策。
(1)考录公务员、招聘教师和事业单位岗位。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沈阳户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将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2)自主创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辽宁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士兵创业的典当融资,典当行对创业者免收典当综合费用,对免收的典当综合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27‰的月综合费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综合费用补贴的当金上限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费用。
(3)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市、区(县、市)统一组织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就业培训档案,加强就业对接,通过定向培养、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4)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毕业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落实工作单位后,全市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及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