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7:15作者:才子老师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1.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1)对入伍的高校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2)应征入伍的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资助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资助。
2.学业安排和退役后复学政策。
高校在校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选择复学的,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它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待毕业后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二)沈阳市相关政策
1.服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间,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其家庭优待金,沈阳市户籍在校大学生优待金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非沈阳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享受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优待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