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03:13作者:三水老师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述职报告制度。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报告,及时研究解决管党治党重点难点问题。党委书记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抓好党建工作进行述职;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武装、党校等领域分管领导要向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就履行从严治党分管责任进行述职;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就履行“一岗双责”、抓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进行述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对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考核制度。考核党委书记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大党建工作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党建督查的重要内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运用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在党的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街道、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党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每年制定党建工作要点,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督促重点任务落实。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武装、党校等部门要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本意见适用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各部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或相同性质的领导班子。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