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03:13作者:才子老师
5.带头改进作风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带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抵制“四风”,在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上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
(三)党委分管领导责任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分管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落实上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定期组织研判党建工作形势任务,定期向党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当好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的参谋助手。
2.抓好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党委党建工作安排,牵头抓好具体组织实施。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整合有关资源,落实党建工作人财物保障。
3.推动党建工作队伍自身建设。坚持从严带队伍,加强党务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政治修养和专业素质,打造党性坚强、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过硬党务工作者队伍。
(四)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领域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同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2.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督促指导。结合分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情况。定期约谈分管领域领导干部,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统筹协调分管领域工作力量,配合支持党务部门推进党建工作。
三、责任追究
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党委及其书记、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特别是有以下情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等方面出现重大偏差,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
(二)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或有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口无遮拦、乱评乱议、散布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