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0:19作者:李天扬老师
结论
从上文的分析来看,以法治视角审视和评估,《暂行办法》在具体内容上尚有不少可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2015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努力建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愿景,期许可以“实现改革与法治良性互动”。就《暂行办法》目前的内容来看,距离这一目标的实现,仍有不少的路要走。因此,交通运输部有必要在汇总各方建议的基础上,对专车立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专车治理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还有不少工作要做。我们在关注互联网热潮的同时,也要注意法治水平的提高。
如果说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善治,[7]那么互联网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互联网思维和法治思维的统一。专车的出现和发展让我们对既有的城市客运服务特别是出租车运输服务有了更加崭新的认识,围绕专车新政方案的讨论让我们对互联网思维和法治思维有了更加深切的体会,专车治理的摸索或许也将帮我们总结出互联网治理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