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北京x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张XX劳动争议仲裁案仲裁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 北京市xxxx事务所接受本案被申请人北京
2018-11-28 12:34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6月至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9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
王某原系某中外合资企业财务经理,2000年1月1日进企业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底合同快到期时由于企业方没有任何续签劳动合同的表示,王某便自行将自己的工作移交给了其下属财务人员张某,合同到期后第2天王某便通知企业尽快办理退工手续。企业接到王某通知后认为王某没有向企业递交任何辞职申请,也未正式办理工作移交,而拒绝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企业
原告赵女士是被告公司会计,与被告公司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就入职时间、工资发放标准均有异议。赵女士起诉被告公司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等,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 原告赵女士诉称,2004年10月11日,我到被告处任会计工作,2005年我被提升为财务主管,工资为4000元。2008年7月15日,我被任命为行政人事主管,月工资5000元。被告自2008年7月15日至2008年
【案情简介】:王某2005年12月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和竟业禁止协议,竟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王某离职两年内不得再同行业岗位工作,公司将按竟业禁止协议约定按照王某离职时正常工资的三分之一支付竟业禁止补偿金。王某的社保关系在重庆,用人单位同意,每月为王某报销在重庆所缴纳社保中公司应当承担的费用,公司同意(因为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现在王某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公司当时是这么允许的,现在
(一)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为当地劳动部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的机构设置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了解。 (二)仲裁的管辖及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发生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为: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三分之二的条款,对劳动争议仲裁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这也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迄今已20年,以“一调一裁两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亟待发展完善。在总结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公布)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分析说明]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
2018-11-28 12:33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相关规定之考察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1、1993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
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本条是关于仲裁庭裁决
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中鉴定问题的规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如文书的真伪、签名的真假、物品的价值、产品的质
事件——当事人举不出证据案件卡壳前不久,姚女士因身怀六甲在家保胎,却接到了工作单位的无情通知:因为没有请假,你被解雇了。气愤的姚女士立即前往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讨说法。“三堂会审”时,官司却因为姚女士不能举出“到底有没有请假”的证据而卡了壳。记者昨日从浙江省劳动仲裁院了解到,今后,像姚女士这样的情况,举证责任要由用人单位
在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投诉有关部门是非常重要的。在上海,投诉企业有违背《劳动法》做法的地方很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各个区县局里都有劳动监察处可以进行投诉,同时,如果双方有争议,也有相应的仲裁庭进行裁决。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专门有条令规定的。 争议的当事人规定: 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它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者也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先行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但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非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申诉程序,劳动者可以直
开庭审理前,仲裁庭必须完成有关的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有: (1)仲裁庭有关组成人员要对案情进行研究,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将适用的法规、政策等文件的文号和有关条款作出笔录。拟定详细的庭审提纲。 (2)确定开庭地点,布置仲裁庭。对于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开庭地点可设在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他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仲裁庭要呈现庄严和谐的气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动部发布)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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