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3:48作者:才子老师
27、推动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不断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省联社服务功能,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探索建立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公司。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到2020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强化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在政府出资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的同时,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2016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正式运营。搞好农村信用镇村建设。
28、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增加农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资金规模,加快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支持扩大“银保富”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发展农产品价格指数、气象指数、农产品产量等保险品种。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和设施农业保险。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9、完成镇村综合改革。完善撤乡并镇工作,加快撤并小村和空心村进度,今年全面完成村一级撤并任务。强化乡镇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事权与机构、人员、财力相匹配的乡镇运行体制。不能因乡镇撤并降低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电信、电力、金融、邮政和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不能撤,原有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财政供给渠道不能变。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0、强化总揽和协调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动摇,切实负起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责任。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市县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规定,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