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8:43作者:王新老师
2.在高校自主招生方面。出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严肃招生纪律,重申自主招生“11个不得”工作禁令。加强考评人员管理,严格高校领导干部、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严禁高校组织或参与自主招生考前辅导、应试培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自主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教育部、省级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四级公示制度。要求试点高校以问题为导向修订自主招生简章,对90所试点高校简章逐一审核反馈。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预设限制条件,杜绝超规模录取。开展抽查监督,在报名、考核、录取等工作阶段,对部分试点高校进行督查。加强社会监督,完善自主招生信访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信访举报渠道。对自主招生中出现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力寻租和失职渎职行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规范内地民族班招生工作,将内地班高中毕业生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整体纳入全国高校统一招生工作体系。
3.在MBA教育方面。要求培养单位对本校MBA教育进行彻底的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情况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高校党委对直接责任人和应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有关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针对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部分院校办学定位不准、办学思想不够端正、办学行为有失规范等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和评估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培养院校,将依法撤销该专业学位授予权。
4.在工程建设方面。开展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逐校开展项目审批、报建、变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基建财务、工程概算、基建审计、竣工决算、固定资产交付等基建管理规范情况的实地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5.在科研管理方面。要求各直属高校对经费、项目等科研资源分配及奖励遴选推荐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宣传引导机制。会同财政部制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开支范围、预算、决算管理、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制度,健全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把政治关、质量关。